【記者 方一成 /彰化報導】

      納稅義務人對停車位要不要繳納房屋稅,常感到疑惑。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昨(二十四)日表示:停車位可分為地上及地下兩種,地面上的停車位,要課徵房屋稅,稅率依收費與否而不同,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%核課,未收費者按住家稅率一‧二%核課。

      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如果是公寓大樓地下室停車位,按車收費、出租供停車,或為營利事業需要所設置與營業具不可分離之關係,或原使用執照為停車場,而不作停車場使用或空置,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%核課房屋稅,若無上述情況,地下室停車位,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。

 

資料來源:Yahoo新聞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omemat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